#新年纳福瑞,笑迎新春来#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具体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要求
1.全年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除定点燃放区外,禁止区域周边100米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二)禁止范围
1.风动石景区全范围;
2.南门湾至双面海除定点燃放区外范围;
3.马銮湾景区全范围;
4.金銮湾滨海防风林带除定点燃放区外范围;
5.苏峰山景区全范围;
二、限制区域
(一)限制要求
1.限制区内只可在重要节日(元旦、除夕、春节、正月初九、元宵节、中秋、国庆、平安节等)期间早上5点至次日凌晨2点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可燃放时段,个人只能燃放外包装明确标注C、D级品种的烟花和C级的爆竹:C级产品中的烟花组合最大药量≤1200克、D级产品烟花组合最大药量≤50克,个人燃放烟花每件最大不能超过388发,燃放时长不得超过2分钟;个人燃放的鞭炮为C级产品,每件最大不能超过10万型彩光炮长约45米左右,燃放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
3.非燃放时段,群众婚庆、祭拜、民俗活动等喜庆活动原则上只能燃放电子鞭炮,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向村委会、社区报备。
4.燃放烟花爆竹后,燃放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清扫现场遗留物,并检查周边是否存在引燃物,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离开。
(二)限制范围
1.西埔镇区域:通港路—西环路—西环1路—南环路—西铜路—东外环路—黄道周路—战备路—疏港路—通港路连线闭环范围内,以及上述范围外市民文化广场、梧龙新村、建发玺悦小区、乾贵豪苑小区的住宅小区。
三、管控区域
(一)管控要求
1.重要节日期间可燃放时间为早上5时至次日凌晨2时,平常为早上6时至晚上10时,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2.个人只能燃放外包装明确标注C、D级品种的烟花和C级的爆竹:C级产品中的烟花组合最大药量≤1200克、D级产品烟花组合最大药量≤50克,个人燃放烟花每件最大不能超过388发,燃放时长不得超过2分钟;个人燃放的鞭炮为C级产品,每件最大不能超过10万型彩光炮长约45米左右,燃放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
3.燃放烟花爆竹后,燃放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清扫现场遗留物,并检查周边是否存在引燃物,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离开。
(二)管控范围
1.除上述禁止区域、限制区域外的城乡区域。
四、其他规定
1.全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应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规定的规格和品种。
2.主办单位若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活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时间、地点及燃放规格,不得私自变更。
3.各镇村(社区)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和限放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查处违规行为,并在限放区布设告示牌,明确限放的范围和时间。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属地乡镇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质量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销售监管;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4.重大节日或旅游旺季期间,相关部门将加强联合巡查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六、本通告自2024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校对:汤菁菁
审核:蔡林琳 李江涛
监制:陈东颖
投稿邮箱:dsxwwc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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