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某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成立后,在互联网上设立网页,采取网上推介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电子贵金属交易业务。全国注册用户迅速达到3.9万人,发展了27个省级代理商,仅福建省内发展、培训的市级、县级和普通级会员单位就达到117家。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某某交易所组织4962名客户进入交易系统参与交易,非法交易成交额合计586亿元,交易共产生手续费和递延费1.57亿元。
作案手段
1.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实物贵金属交易为名,非法经营贵金属期货交易,并利用居间商大量介绍客户。
2.通过采取网上推介和发放宣传材料,以加盟形式发展代理商,由代理商发展客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电子贵金属交易业务,并迅速发展壮大客户群体。
防骗小贴士
1.我国境内从事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另设立贵金属交易所。经营期货交易,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2.贵金属类理财产品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投资人在投资前要对交易场所的资质、交易规则以及交易产品进行深入了解,不能盲目跟风投资,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要合理衡量收益与风险,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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