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8时许,漯河市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源汇区大学路附近一小区内发生火灾。辖区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是楼下的几辆电动车起火,火苗伴着浓烟正在向四周蔓延。紧急情况下,现场消防人员立即铺设一支水枪阵地,对起火的电动车进行射水,5分钟后火灾被扑灭。事后,经消防人员调查发现,起火原因系该小区居民李某对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时造成的。所幸的是发现及时,消防员扑救迅速,火灾在烧毁停放在附近的两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三轮车后就被扑灭,没有向其他地方继续扩散,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本次事故中,李某违规采用“飞线”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电动自行车起火并蔓延,给邻居们带来了财产损失,属于因过失引起火灾。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李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李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在今后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漯河市消防救援部门提醒广大居民:公众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严禁“飞线”充电。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车辆,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火灾事故。近日,上饶市信州区一小区居民楼外凌晨冒出火光,火势迅速蔓延。消防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救援。根据现场情况,消防员出水枪全力扑救将火势熄灭。据悉,在约10分钟时间内有8辆停放在楼外的电动自行车被烧损,火灾还造成该栋楼上部分居民家家具被熏坏,经济损失预计达3万元。4月9日晚,上海宝山区陈川路某小区,三辆电动自行车及周边绿化带起火。幸好周边居民及时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据违法嫌疑人徐某交代,为了贪图方便,当晚10点,他从一楼客厅用拖线板将电线拖至室外进行飞线充电,没想到在3小时后引发火灾。3月13日夜,湖北鄂州一居民楼楼道起火,楼内多人被困。消防员到场将群众疏散转移,并将火扑灭。经现场勘验,火灾原因为该楼居民尹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燃周围可燃物。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声明: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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