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11月第1期)

学术   2024-11-03 21:00   北京  

本期你会看到:


  • “十五五”方向来了?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六部门发文: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

  • 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2.1亿千瓦

  • 国家能源局:并网主体要具备CNAS/CMA涉网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 储能有补贴!上海自贸临港综合能源站和节能低碳专项资金办法修订!

  • 国网能源研究院:新型储能电站呈现大型化趋势


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10月30日)


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文件提到,“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

文件明确,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稳妥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

文件提出,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加快构建需求响应资源库。鼓励具备充放电能力的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引导电力用户调整用电行为。

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光储端信产业融合创新,探索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区、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港口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

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功率预测、智慧调控能力。推进构网型新能源、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等新技术应用。

研究推进大型水电站优化升级,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加强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多场景应用。推进长时储热型发电、热电耦合、中高温热利用等光热应用。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0月30日)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特别提到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能源等新型并网主体。

文件提到,并网前,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审核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并网主体提供的涉网性能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应由具备CNAS/CMA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中国计量认证)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同意后方可并网。

文件提出,远端汇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应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等支撑能力,必要时配置调相机等装置,防止大规模脱网。

文件明确,并网主体的AGC、AVC、SVG、一次调频等涉网参数应定期开展复测,复测周期不应超过5年。

文件提到,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虚拟电厂开展实时运行监测,实时掌握聚合可调节资源的运行状态,自动接收、严格执行参与市场的出清结果,并及时向市场运营机构自动报送执行情况,严禁私自篡改各类数据。

《通知》强调,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要对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 40594-2021)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带病入网”。



地方政策及要闻


上海自贸临港综合能源站和节能低碳专项资金办法修订!(10月29日)


10月25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修订后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提及支持范围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利用,重点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潮汐能、氢基能源、燃料电池、储能蓄能等开发应用。支持分布式供能、区域集中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以及综合能源站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申请单位按专项资金所明确的支持范围中的一种进行申报。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

此外,10月29日,自贸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还修订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综合能源站发展实施办法》。其中也提到,为鼓励先进,政策中规定综合能源站如采用电化学储能、 虚拟电厂等新兴技术,可参照临港新片区相应政策条款另行申请其他补贴或激励。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发改委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金融监管局等联合印发《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10月29日)


10月2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发改委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金融监管局等联合印发《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其中储能项目包括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工程建设和运营、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和运营、新型储能产品制造。文件明确,项目库是项目主体绿色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也是投资主体开展金融活动绿色认定的重要参考。入库项目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具体包括:钠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铅炭电池、超级电容器等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火电、核电抽汽蓄能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及复合型储能技术的实证、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和运营。新型储能产品制造包括:能量型、功率型储能产品(含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设备等)及系统集成、辅助技术设备等制造。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V2.1版)》


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V2.1版)》,本规则适用于河北南网统调发电机组及获得准入的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加的辅助服务交易行为。

文件提到,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充电功率不应低于10兆瓦;参与调频市场的虚拟电厂可调节电力不应低于10兆瓦。

市场运行初期,调频市场费用分摊对象主要为入市火电、燃气机组、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不含扶贫)、新型经营主体。调频市场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分摊对象的月度结算电量比例进行分摊。

文件明确,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权责,承担基本辅助服务义务:按规则参与调频市场,提供调频服务,获得调频市场收益。加强设备维护,按照规则执行调频指令;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调频服务市场相关信息,及时反映调频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获得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结果。

调频市场采用日前集中竞价、统一出清的组织方式,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如未申报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视为不参与次日调频市场交易。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求《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7年)》(10月23日)


10月23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求《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提出,重点围绕大规模新能源汇集、负荷密集接入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枢纽点,布局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同时公布了50个电网侧储能优先推荐接入站点,支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通过租赁容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等方式疏导成本。


对于电源侧储能,文件要求:统筹电力平衡需求和新能源配建储能实际保障能力,合理设计调用方式,避免“多用多亏”。对纳入省级实施项目清单的共享储能项目,应落实不低于50%比例的容量租赁协议要求。加快推动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正式运行,有序放开独立储能电站中标调频容量占调频总量总需求的比例限制。此外,新兴技术示范应用方面,加快构网型储能系统示范应用。安徽还将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国际动态


瑞士太阳能联合会:发布储能安装消防指南


10月22日,瑞典太阳能协会(Svensk Solenergi)发布了一项针对电池储能系统 (BESS)的防火保护的新指南。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储能系统成为实现高效、可持续电力供应的重要技术。然而,电池储能系统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Svensk Solenergi首席执行官Anna Werner表示:“虽然能源储存技术能够提供廉价且依赖天气的电力,但我们必须确保其安全性。新指南的发布是确保储能行业安全可靠的重要一步。”图源:Svensk Solenergi官网这份新指南的主要内容有,不同电池的分类与安装、风险评估、消防保护措施、安装电池应急示例信息卡(MSB)。不同电池的分类与安装:根据电池系统的大小和安装位置将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大型电池储能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的应用场景提供了不同的安装指导。消防保护措施:在已有的消防保护要求的基础上,指南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防火要求,包括火灾隔离、分隔距离和通风建议,以降低火灾风险。风险评估:指南特别提到,要着重对大型电池储能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安装电池应急示例信息卡(MSB):指南提出,建议所有类型的储能系统都要安装电池应急示例信息卡,在储能系统发生火灾后能得到即使的救援。对于大型电池储能系统,还要有关于当地紧急服务响应电话的建议。


观点


国家能源局: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2.1亿千瓦(10月31日)


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前三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解读《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介绍新型储能发展相关情况等。


对于前三季度全国能源形势,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董万成介绍,前三季度,持续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依靠科技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依靠深化改革激发发展新活力,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一、供给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截至9月底,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1.6亿千瓦,同比增长14.1%。煤炭、油气产能稳步提升,前9个月,原油、天然气产量同比增长2.0%、6.6%。


二、迎峰度夏用能高峰供应保障有力有效。夏季用能高峰期间,优化电力系统调度安排,最大程度提升电力输送通道利用率,增加燃气电厂天然气供应,深挖跨省跨区余缺互济潜力,充分发挥各类电源顶峰保供作用,多措并举推动供需协同发力,有力保障全国电力系统高水平运行。


三、能源价格总体保持稳定。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扎实做好煤炭稳产稳供,始终保持国内煤炭供应能力充足,有效发挥动力煤长协价格“稳定器”作用,确保全国煤炭价格基本盘稳定;现货煤价在合理区间稳定运行。今年以来,国际石油市场供需宽松,国内天然气价格小幅波动。


四、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取得新突破。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号机组成功实现首次并网发电。截至7月底,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2.06亿千瓦,提前6年完成我国在气候雄心大会上承诺的“到2030年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目标。截至9月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占新增总发电装机的比重超过80%。


五、新动能新活力持续增强。推动能源领域“两重”建设,实施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重点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输配电、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等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前8个月,能源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约1.7万亿元,同比增长16.2%,氢能、新型储能、LNG接收站、抽水蓄能投资增势加快。




国网能源研究院:新型储能电站呈现大型化趋势


10月27日,国网能源研究院发布的《2024年度新型储能发展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新型储能行业延续上一年飞速发展的态势,装机规模持续稳步增长,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4444万千瓦/9906万千瓦时,较2023年底增长超40%。其中,1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装机占比超50%,新型储能电站开始呈现集中式、大型化趋势。


新型储能的飞速发展,得益于政策支持与技术突破。今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在发展规划引领、推动高效利用、规范安全管理和加强创新示范方面出台和完善系列政策,促进新型储能高效利用、健康发展。


报告指出,在储能规划目标方面,全国已有29个省市规划了“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的装机目标,总规模超9000万千瓦。截至2024年9月,24个省份和地区调整了电价政策,通过调整分时电价,各地用户侧储能经济性有所改善。山东、新疆、内蒙古、甘肃和河北已开展了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探索,其中内蒙古、新疆和河北为新型储能电站设置了专门的补偿标准,山东和甘肃依托电力市场给予新型储能电站容量补偿。另外有26个省区明确了新能源配储的要求,要求多为按照不低于光伏及风电装机容量的10%~20%,时长2小时或4小时配储。


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所分布式能源系统研究室主任胡静在发布报告时介绍,从近期来看,新型储能产能扩张有所减缓,产业竞争升级,创新成为破局的关键;新型储能从“重配置”到“重应用”转变,配置方式逐步由政策驱动转为市场需求驱动。从中长期来看,若考虑延续现有各地区新能源配储比例要求,预计2030年国网经营区新型储能配置规模可达1.9亿千瓦;若以新能源消纳为目标,以电力电量平衡为约束,预计2030年新型储能规模需求为1.2亿~1.6亿千瓦。


供稿:景储能


中国能源研究会
中国能源研究会是由能源科技工作者和热心能源事业的各界人士组成的学术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直属学会。2014年,学会成为国家能源局第一批研究咨询基地。本会坚持“研究、咨询、服务、交流”的定位,积极开展能源领域重大政策和课题研究,服务能源科技进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