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T/CERS 0006—2023《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导则》

学术   2024-10-31 20:31   北京  

中国能源研究会团体标准T/CERS 0006—2023《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导则》于2023年12月25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的总体原则、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框架、具体内容和评价要求、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分级等内容。

1. 标准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1)起草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能国研(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能国研(北京)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天津电力信息通信分公司、北京国网信通埃森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主要起草人

禹国印、吴张建、邓新星、邬远祥、岳顺民、张蕾、白宏坤、孙磊、王浩、王攀、赵江浩、周雅丽、白敬强、梁志琴、黄丽红。

2. 标准制定背景

数字化转型是数字时代背景下,是构筑新能力、新优势的重要手段。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能源企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是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目前缺乏面向能源企业的适应范围广、能力评价全面性、能力评价体系化、能力评价具体化、顶层导向性强的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规范。

本标准主要目的是强化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及时发现问题与差距,引导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发挥数字技术创新作用,加快数字化转型能力建设,对提升能源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标准主要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的总体原则、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框架、具体内容和评价要求、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分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源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能力的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主要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GB/T 23011-2022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数字化转型 价值效益参考模型。

(3)术语和定义

主要包括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管理体系、企业级建设、数字化运营、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数据管理、产业数字化、内部一体化、外部一体化、数字产业化、安全管理、行业特色发展、能力、能力域、能力项的定义。

(4)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框架

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内容:数字化转型管理体系建设能力评价、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能力评价、数据管理能力评价、产业数字化能力评价、数字技术发展能力评价、安全管理能力评价、行业特色发展能力评价、价值效益能力评价;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各能力项形成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框架

(5)具体内容和评价要求

主要包括数字化转型管理体系建设能力评价、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能力评价、数据管理能力评价、产业数字化能力评价、数字技术发展能力评价、安全管理能力评价、行业特色发展能力评价、价值效益能力评价的基本要求。

(6)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分级  

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共分为五级,依次是基础级、发展级、成熟级、优秀级、卓越级。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分级可用于评价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的高低;级别越低,代表数字化转型能力越低;级别越高,代表数字化转型能力越高。

4. 标准制定效益

该标准规范了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的总体原则、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框架、具体内容和评价要求、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分级等内容。该标准效益主要体现在:

(1)在相关国家标准等基础上,结合能源行业的特色与实际,进一步行业化、专业化和细化,形成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标准;

(2)建立了完整的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价体系框架;

(3)有利于推进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规范化、持续迭代优化的水平,提升数字化管理和数字化能力建设,加速数字化赋能等价值。


中国能源研究会
中国能源研究会是由能源科技工作者和热心能源事业的各界人士组成的学术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直属学会。2014年,学会成为国家能源局第一批研究咨询基地。本会坚持“研究、咨询、服务、交流”的定位,积极开展能源领域重大政策和课题研究,服务能源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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