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17时15分,常某龙酒后驾驶车牌号皖AC7Q**小型普通客车,沿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北滨河西路西段出齿轮厂路西336米处时,与前方驶来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单方受伤及两车受损。
民警到达现场便闻到扑面而来的酒味,立即对常某龙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9mg /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情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同时
饮酒过量
也会给我们的身体
带来不可预估的伤害
酒精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由浅入深,可能出现一系列的精神与神经系统症状,急性中毒的醉酒状态和血液中酒精含量有关。中毒的临床表现分为三期:
一期:兴奋期(血液中酒精浓度100mg/100mL~150mg/100mL):中毒者有舒适感,多言,失常态,自制力部分丧失,易感情冲动。
二期:共济失调期(血液中酒精浓度150mg/100mL~300mg/100mL):言语、行动失调,呕吐,呈典型的醉汉状态。
三期:抑制期(血液中酒精浓度300mg/100mL~500mg/100mL):知觉丧失,脸色苍白,皮肤湿冷,体温下降,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每个人的耐受性不同,故个体差异较大。
中毒死亡血液酒精浓度:
400mg/100mL~500mg/100mL。
酒后驾驶是在以身犯险,触碰法律底线,这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安全文明行驶。
发布: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
编辑:藏蓝 侯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