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2024年9月30日,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印发了《贵州省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范围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含履带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手扶变型运输机组,下同)、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变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播种机、耕整机械(含微耕机、履带旋耕机)、谷物烘干机、茶叶烘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
四、操作程序
报废申请→拆解销毁→注销登记→业务审核→兑现补贴
五、补贴标准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具体报废补贴额见《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
每年度,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如申请台数或者金额超过规定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二)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当齐备,并提供农机来历证明,对无法提供购置农机具发票等来历证明的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年限;
2.主要部件损坏,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50%;
3.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国家明令淘汰或引导淘汰的农业机械;
5.柴油机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四及以下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办理详情请咨询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
紫云自治县咨询电话:085135233637
联系人:官云川 18285330616
附件:
来源:县农机中心
编辑 / 李婷 罗乾粉 石莉莎(实习)审核 / 田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