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信息港|小研带你看通知(11.11-11.17)

文摘   2024-11-17 22:00   北京  

为便利广大研究生同学了解各类资讯,迅速get校园内外的消息,研会特别推出“助学信息港”专栏,帮助研究生同学们整理校园内外的各平台信息,精准了解校园内外一周的大事小情。快来看看本周信息吧!





校内通知速览


1.关于11月1日起铁路客运使用电子客票的通知

2.关于2024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试安排的通知

3.关于举办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第九届研究生领航训练营暨第三届研究生“政治三力”培训班的通知



校外通知速览


1.关于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的通知

2.关于2024年江苏省网络与信息法学专委会分论坛征文的通知

3.关于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刑事辩护研讨会征文的通知

4.关于四川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征稿的通知

5.关于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暨进一步全面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改革研讨会的通知



校内通知

2024·NEWS


一、关于11月1日起铁路客运使用电子客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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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背景

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2.开票方式

乘车日期在2024年11月1日及以后的,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开具铁路电子客票,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纸质报销凭证。

旅客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打印。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

铁路12306App及铁路12306网站的“订单中心”均可以找到电子发票入口。

3.过渡期间

纸电并行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4.温馨提示

(1)开票人需乘车人本人登录系统开具。

(2)首次添加发票抬头信息时,系统自动匹配出来的税号可能有误,请务必检查更正,准确录入。

抬头类型:勾选企业(不要勾选个人/非企业)

发票抬头:中国政法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3)铁路电子客票填制网报单时与其他电子发票一样需要验证。

如需获取关于铁路电子发票的更多信息,请点击原通知“阅读原文”查看“铁路12306”官方推送

4.常见问题解答

(1)可以预设几个发票抬头信息?

为了方便旅客使用,增加了发票抬头管理功能,支持旅客预设最多5个发票抬头信息。

(2)改签产生的费用可以开电子发票吗?

可以。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的境内铁路电子客票售票、退票、改签等业务,可开具电子发票。

(3)开了电子发票还能取纸质报销凭证吗?

不可以。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电子发票后将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

(4)使用护照购买境内车票,能否获取电子发票?

使用护照购买境内车票可以正常获取电子发票。

(5)可以为其他乘车人代开电子发票?

不可以。只能为本人的车票开具电子发票,暂不支持为其他乘车人代开电子发票。

(6)10月31日及以前的车票,还没领取纸质报销凭证,可以在11月1日领取电子发票吗?

不可以。只能是乘车日期在11月1日及以后的才可以开电子发票。

(7)跨境列车能领取电子发票吗?

不能。只有境内车票可以开电子发票,发站或到站任何一个是境外车站的都不可以开电子发票。

(8)行程没结束,可以打印电子发票吗?

不可以。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如实取得本人电子发票。

(9)学生票可以开具电子发票吗?

可以。

(10)电子发票信息填写有误,可以重新开具吗?可以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发票。铁路客运业务电子发票若发生单位信息填写错误、企业信息变更开票有误,或遇旅客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形,可自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如对原电子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铁路运输企业直接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即可;如对原电子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铁路运输企业将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平台,购买方需在72小时内确认,冲抵原电子发票,超时流程自动作废。

信息来源: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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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24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试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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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CET-SET)将于11月23日、24日举行。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发布如下:

1.考试时间

2.候考安排

考生须按照候考安排,按考试场次及时间到达候考室进行签到,并在监考老师的带领下统一到达考场。

3.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于11月12日9时起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网站(http://cet-bm.neea.edu.cn)进入“快速打印准考证”界面,下载并打印口试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均以准考证上所示为准,请考生依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4.考试须知

(1)考试当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从致公楼进入,到达候考室签到,学习考试纪律、考试流程,等待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引自由入座,并立即进行登录;

(3)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4)考生登录期间如遇问题,应及时举手示意,由监考员协助解决;

(5)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座位,须听从监考员安排离场;

(6)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对讲机)、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智能手表、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5.模拟测试

为帮助同学们熟悉考试流程,教务处将于考前组织模拟测试。

时间:11月21日(星期四)14:30-15:30。

地点:致公楼402、404。

测试对象:有测试意愿的在校生(不限于报考学生)。

6.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10-58909096。

信息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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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举办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第九届研究生领航训练营暨第三届研究生“政治三力”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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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和勉励语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基层组织建设,提升研究生骨干领导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将举办中国政法大学第九届研究生领航训练营和第三届研究生“政治三力”培训班。

1.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组织部 学生工作部 校团委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承办单位:国际法学院

2.培训对象

研究生领航训练营面向2024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全体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研究生“政治三力”培训班面向2024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全体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3.培训方式:

本次课程采取教师授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采用通选通修、模块化授课的模式,参加学员在完成集中授课阶段必修的理论课程、技能课程,撰写读书报告,再选择讲座、实践体验等课程作为选修课,完成两门选修课即为结业,由主办单位发给结业证书。

本次培训将展开分组研讨,为每组配备一名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作为指导教师,聚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开展读书会、集体学习研讨等活动。

4.课程安排

(1)开班仪式和课堂授课 :2024年11月24日(周日)在学院路图书综合楼礼堂开班仪式和全体集中授课

(2)现场教学和实践考察

(3)读书会、分组活动等自学

培训统一安排班车接送昌平校区的学员,班车安排时间为早8点,返回为16:40。

信息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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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通知

2024·NEWS


一、关于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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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工作部署,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将举办2024年年会。鉴于您在社会法学研究领域的贡献,我们诚挚邀请您莅临本届年会。现将年会具体事宜预通知如下:

1.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协办单位: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2.议题

主题:中国式现代化与社会法的新发展

说明:以《新三中全会决定》相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为依据

(1)共同富裕与社会法理论构建和完善

(2)劳动法的法典化

(3)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

(4)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社会法保障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保障

(6)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的法律保障

(7)人口老龄化对社会法的挑战及应对

(8)其他社会法论题

3.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12月28-29日(27日报到),会期一天半

(2)会议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上合基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4.论文提交与参会

(1)年会征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来稿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zgshfnh2024@163.com,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2024年会+作者姓名+论文名称”。逾期不便于接收。

(2)征文要求:文章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实践,坚持正确的学术价值取向。作者需保证论文符合学术道德规范并文责自负。

(3)论文格式要求

①文章格式(包括注释)符合《中国法学》杂志的规范要求。

②在论文首页左上角标注“2024社会法年会”字样,在论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并在首页脚注标明作者简介。简介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4)由于会议举办地点上合基地接待能力有限,所以本次会议原则上仅限本研究会理事及以上人员参加,理事参加本届年会应提交论文。研究生及其他非理事提交论文后是否邀请参会以2024年12月10日前收到主办方发出的“参会确认函”电子邮件为准。本届年会将根据提交论文与主题、分议题的契合度和质量,确定大会和分组研讨发言人。

5.青年优秀论文评奖

为鼓励和扶持青年社会法学者成长,本届年会将继续组织“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论文”评奖,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参评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学者,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参评论文请围绕本届年会主题、分议题撰写,独立署名,篇幅不限。

(3)参评论文限定为未发表的论文。

(4)提交参评论文时请在论文正文第一页醒目注明“参评青年优秀论文”字样,在邮件正文注明身份证号码(并提交身份证扫描件,可加水印)。电子邮件主题和参评论文附件名称请一律以“参评青年优秀论文+姓名+论文题目”标注。

(5)参评青年优秀论文奖的投稿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7时,逾期发送不予参评。

6.参会费用

本届年会收取参会者会务费每人500元,其中研究生每人200元,由会议主办方开具会务费发票。

住宿标准:双人间/大床房:340元(每间每天,含早餐)

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参会者本人自理。

7.住宿安排:上海政法学院上合基地

8.承办单位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王倩(教授)13681662895

孟现玉(讲师)15225166663

刘洁(讲师)17621068771

信息来源: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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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24年江苏省网络与信息法学专委会分论坛征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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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网络空间安全与治理前沿学术论坛将于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美丽的六朝古都南京召开,论坛由江苏省网络空间安全学会主办,网络与信息法学专委会承办。

本次论坛将与江苏省网络空间安全学术大会联合举办,将邀请多位国内外知名院士、学者及业界人士到会做主题报告,并以分会场报告形式为与会者提供交流良机。

本次论坛聚焦网络空间安全与治理,鼓励中青年学者加强学术创新,打造研讨、交流、宣传、展示网络空间安全原创理论和新技术成果的高端学术交流平台。诚邀国内外网络空间安全法治相关领域科研人员踊跃投稿和参会。

现将征集会议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文范围

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此):

(1)数据治理:数据权属与确权;

(2)数字权力与权利法治塑造;

(3)分配视角下的数据利用规则;

(4)数据产权的构成;

(5)数字人权话语权的国际格局及中国路径;

(6)数据开发中各主体权利分配;

(7)大型平台企业数据交易强制缔约义务。

2.论文出版

(1)论文录用后按照相应期刊格式定稿。论文一旦录用后原则上不接受撤稿申请。

(2)录用的论文将以论坛主题报告、海报等形式进行现场交流,会议交流论文不属于公开发表。

(3)每篇录用论文需要保证至少有一位作者注册本次会议,并根据会议程序参会交流。

(4)经会议程序委员会评审录用的部分优秀论文将推荐至东南法学等期刊,不愿接受推荐的论文亦可自行投稿。

3.投稿须知

(1)来稿论文必须为作者的原创科研成果,署名无争议,数据真实、可靠,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与推广应用价值。

(2)论文必须未公开发表过,并且目前不得接受任何其他出版物的审查,请勿一稿多投,会议仅接受中文论文。

(3)论文应包括题目、摘要、关键字、正文和参考文献。

(4)所有提交的资料都必须使用LaTeX(首选)或Word样式。

(5)论文以EMAIL附件形式提交,学术会议统一接收论文的邮件地址为:hu_hualan@163.com。

4.重要日期

论文截稿日期:2024年11月20日

论文录用通知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会议日期: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13072500193

联系邮箱:hu_hualan@163.com

信息来源:江苏省网络空间安全学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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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刑事辩护研讨会征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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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首届刑事辩护研讨会将于2024年12月在广州举行,有关学术年会的具体事项待安排,现诚邀法学研究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踊跃参与投稿。

1.年会主题

主题: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

分议题:

(1)刑事辩护制度改革的新进展与挑战

(2)粤港澳大湾区刑事司法合作机制的构建与实践

(3)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与责任

(4)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的保障与限制

(5)公检法在刑事辩护中的角色与协调

(6)刑事辩护中的证据规则与证据开示

(7)刑事辩护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

(8)刑事辩护中的量刑建议与辩护策略

(9)刑事辩护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机制

(10)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的特殊问题与对策

(11)刑事辩护中的国际合作与跨境法律问题

(12)法律援助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与挑战

(13)刑事辩护中的技术应用与信息化建设

(14)刑事辩护与法学教育的结合

(15)刑事辩护中的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

2.年会论文

(1)优秀论文将收录在法律出版社论文集中,以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为评判标准。

(2)为确保论文集顺利出版,论文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提交到会务组电子邮箱gzxbyjh@163.com,邮件标题以“第一作者姓名+2024年年会论文”格式注明。

(3)论文正文后应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邮箱,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字数8000-10000字,具体参见《法治论坛》格式规范。

3.会务组联系人

陈欣媛:13533585733

电子邮箱:gzxbyjh@163.com

信息来源:广州市法学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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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四川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征稿的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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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法治四川”建设,四川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拟召开 2024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1.会议时间:2024年12月7日(周六),会期壹天。

2.会议地点: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

3.学术研讨会主题: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与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拟分设四个专题:

(1)深化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研究

(2)智慧司法数字司法研究

(3)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4)警察执法规范化、现代化与侦查制度改革研究

(5)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4.诚邀各位嘉宾围绕上述专题撰写论文,论文请于 2024年11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susongfa_sc@163.com,论文格式参照《中国法学》。研究会将根据征稿情况开展年会优秀论文评选。

有关年会后续事宜请关注秘书处后续通知。

联系人:赵谷凰 18085655666

信息来源:四川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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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暨进一步全面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改革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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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主办,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新时代法治广东建设研究中心、广东省法学会信息通信法学研究会、健康医疗数据治理联盟、南方医科大学数字法律中心协办的“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暨进一步全面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改革研讨会”拟于今年12月举行,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1.会议议题

会议主题:进一步全面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改革会议

分议题:

(1)分议题一: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法治改革

①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具体路径

②粤港澳大湾区纠纷多元化解的规则衔接机制

③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

(2)分议题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律保障

①粤港澳大湾区新兴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②粤港澳大湾区平台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③粤港澳大湾区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

2.会议时间、地点(具体待定)

(1)会议时间:2024年12月中旬

(2)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3.研讨会主题征文

(1)征文实质要求

①请围绕研讨会主题和分论题撰写论文,题目自拟。

②论文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涉密;内容要紧扣主题,论点鲜明,论证充分,逻辑严密;突出创新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应用价值,注重有实践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③论文为作者原创作品且未公开发表,不得一稿多用,确保符合学术不端检测要求,文责自负。

(2)征文形式要求

①每篇论文正文字数控制在10000字以内为宜,重大选题可适当放宽篇幅。

②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首页脚注写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位、学历、研究领域、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③论文电子文本采用Word文本,正文前附300字左右的“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文章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加黑,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注释采用宋体五号;注释采用脚注“①、②、 ③……”,全文连续注码,非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  引用资料非原始出处的,注明“转印自”;文中各级标题按“一、(一)1. (1)……”规则排列,其中“一、(一)”标题分别采用黑体小四号、楷体小四号加黑;参考文献置于文末。为印制论文集在会上交流需要,论文请务必按此要求排版。

(3)论文评审和奖项设置

①研讨会组委会对所征集论文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 等奖和优秀奖,并在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结集在大会上交流。

②坚持以文与会原则,研讨会组委会将邀请部分优秀论文作者参加研讨会并作大会交流发言。

(4)其他事项

①投稿请以word 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gatfxyjh@163.com,文稿及邮件主题请以“2024年会征文+单位+姓名+论文标题”形式命名。

②论文征集至2024年11月30日截止。

4.主要参会人员

广东省法学会领导;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信息通信法学研究会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新时代法治广东建设研究中心代表;健康医疗数据治理联盟代表;南方医科大学数字法律中心代表;优秀论文获奖代表;相关领域理论、实务专家。

5.其他事项

(1)参会名单请于11月30日前报联系人。

(2)为贯彻绿色和环保理念,会议正式通知将通过广东省法学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会议通知纸质件可在会议报到时领取。

(3)如需咨询有关本次年会其他事宜,请联系研究会秘书处。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成添 17896627244

邮箱:gatfxyjh@163.com(征文投稿邮箱)

吕群蓉 13926105166

邮箱:282213504@qq.com

信息来源: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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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远自迩 百川朝海

涓涓细流融汇四面精彩

星星光点凝集八方光亮

愿每一个你

都有所收获

文字:赵哲 张鹤雯 王春晓 

排版:葛琪琪 梅仲钰 

责任编辑:谭尹傑

审核:黄天浩 贾宇楷

【2024111717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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