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4强清2号
2024年10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贵州安顺利鑫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安顺市煤电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已立案审查并拟成立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清算组成员,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申报机构为已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三级及三级以上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同一家机构仅能以一个管理人团队名义申报。
二、申报方式、竞争资料
请于2024年11月26日前,将中介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的竞争文件以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至本院指定联系人(邮寄以本院签收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为最后期限),逾期未向本院提交竞争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竞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竞争成为清算组成员的陈述与承诺》(以下简称陈述与承诺)。《陈述与承诺》应包含以下内容(原则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1)针对本次案件,拟委派的清算团队负责人,及该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其办理破产案件、强清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化解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2)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规模,并附其姓名、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团队人员办理破产案件、强清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化解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3)如担任清算组成员,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等;
(4)针对本次案件参与竞争的优势;
(5)担任清算组成员正在承办的其他强清案件的名称、数量、进度及效果情况;
(6)清算组成员报酬方案。
2、《陈述与承诺》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
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可以将用于支撑其《陈述与承诺》内容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本院,为评审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选任流程
本院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将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项列明的“申报条件”。如果报名本次竞选的中介机构在十家以上,将由评审委员会先行书面打分,并于2024年11月29日前通知前十名中介机构参加竞争陈述会(时间、方式另行通知)。会前将组织各方抽签决定陈述顺序。如竞选机构不超过十家,本院将根据各竞选机构提交的资料,直接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
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石孟林、郭敏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街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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