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肖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肖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的处罚。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杨某某 行政拘留七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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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都交警
编辑(初审):陈玖
复审:董风茂
终审:顿珠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