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心不改!盗窃“惯犯”再落网!

政务   2024-11-05 19:44   河南  


俗话说得好

浪子回头金不换

可有人却总是不知悔改

前脚刚出拘留所

后脚就又心生贼意

然而伸手必被抓

等待他的将是再次服刑






案例回顾


10月17日,范县城关派出所

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

电动自行车被盗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

经过调取监控视频梳理

发现接连多起电动自行车被盗

系同一名男子所为

该嫌疑人作案前事先踩点

明确目标后

趁四周无人知际作案

遂将案件串并侦查

通过分析研判

最终锁定了刚结束拘留不久的徐某

10月27日

在县城将其抓获

经讯问

徐某如实交代自己

盗窃多辆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

目前

徐某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享受电动车便利的同时,作为主人的你,务必做好电动车防盗“三要”件:1.电动车不要随处停放,应选择管理规范的停车场所;2.车主离开车子时要记得锁车,即使在视线之内也需要上锁,不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3.车辆被盗后要及时拨打110报案,便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尽早破案并减少车主损失。


对于那些想要
以偷电动车“不劳而获”的不法分子
濮阳公安郑重提示
获取财富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
通过盗窃等非法手段
谋取不义之财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终将得不偿失



编辑:胡真
初审:李明伟
复审:王敬涛
终审:李振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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