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明码标价,确保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标识醒目易见。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超市、线上线下商品零售行业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交易条件和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同时,禁止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四、各粮、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切实保障粮、油、肉、菜、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五、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提供“年夜饭”预订服务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对所有菜品的金额、份量均应做到公开透明。
六、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相关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严防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各相关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同时,要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切实维护好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954-7012495
0954-7012635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