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气象!
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开始啦!
你准备好了吗?
年报妙招,速速收藏!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设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报告。
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1.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农业部门“多报合一”年报内容。
2.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均可一次性全面完成税务年报和市场监管年报。
3.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本年度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4.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报表均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报送。具体填报要求以相关业务主管机构通知为准。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选择“导航”至“浙江”进行填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选择“信息填报”-“年度报告”,使用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报送年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报,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年报信息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或“浙里办”APP等报送年报。“浙江企业在线”公众号是浙江省个体户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的便捷通道,请关注公众号后,点击欢迎消息中的“个体户年报”,或点击底部菜单栏“企业在线”-“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年报。
1.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3.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下载方式:扫描二维码或者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负责人实名认证后可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zj.gsxt.gov.cn)选择“企业信息填报”后点击右侧e照通APP下载,扫码在线申领移动版数字证书。
法人数字证书申领使用等事宜可以拨打数字证书服务热线(400-888-4636)咨询。
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
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为更好地服务经营主体年报工作,请扫码关注“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绑定负责人、联络员手机号码,接收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等政务信息。
若有疑问,可到当地市场监管所了解相关情况,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