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2000元!实施方案来了→

时事   2024-11-06 19:21   内蒙古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和商务厅等5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推动家装厨卫“焕新”,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现将《巴彦淖尔市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商务局
巴彦淖尔市发改委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巴彦淖尔市支持家装厨卫
“焕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和商务厅等5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推动家装厨卫“焕新”,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补贴时间和对象


(一)实施时间。巴彦淖尔市家装厨卫“焕新”小程序上线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自治区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由市商务局发布公告自动终止)。


(二)补贴对象。在巴彦淖尔市内消费并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以下产品予以补贴:


1.家具类:床、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含定制)。


2.厨卫洁具类:烹饪机、料理机、消毒柜、橱柜(含定制)、面盆、浴缸、坐便器、水龙头、淋浴器。


3.家装建材类:木地板、瓷砖、门(含定制)、灯具、整体柜(含定制)。


4.智能家居类:智能床垫、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照明、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扫地机。


5.适老化产品类: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适老桌、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


以上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标准。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节能、节水等产品优先纳入政策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5大类32种商品,按其实际成交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种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补贴规则和流程


(一)服务平台。自治区商务厅公开征选并确定云闪付APP为“内蒙古自治区家装厨卫焕新”服务平台,为个人消费者申领补贴、资料识别、进度查询及政府部门审核比对、信息反馈等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


(二)补贴方式和流程。


(1)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系统通过GPS和用户ID自动对应消费者注册云闪付时的用户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


(2)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点击进入家装厨卫“焕新”活动专属页面,领取消费补贴券。每位消费者可领取5大类32种商品消费补贴券各一张。


(3)消费者在领取到消费补贴券后,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符合补贴的家装类产品时,于订单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


(三)资金来源及清算。中央、自治区下达我市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家装厨卫产品改造“焕新”补贴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家装厨卫产品改造换新补贴资金按照9.5:0.5的原则,由中央与自治区本级财政分担,2025年1月15日之前,市财政部门应对本地区家装厨卫产品改造换新数量和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清算,由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核销,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经自治区商务厅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国家资金拨付及清算要求报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审核,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未用完中央及自治区下达资金额度全部清算收回。


四、参与家装厨卫“焕新”活动企业要求


(一)依法在巴彦淖尔市登记注册的销售企业,具备和第三方服务平台对接能力。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自治区)、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和制度规范。


(二)具有销售补贴范围中5大类32种商品资质,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统一发票。


(三)家装厨卫销售企业要制定配套政府补贴的“焕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政府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金融机构满减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四)参与活动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解读和介绍补贴政策,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五)参与活动企业要按要求签订承诺协议,严禁骗取补贴资金及其他违法申领补贴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企业参与资格,向企业追回违规发放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配合整理审计材料。参与活动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补贴活动信息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优化市场环境。商务部门负责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补贴申请流程、补贴发放方式等;通过公开征集、条件审核、签订承诺协议等环节,确定参与补贴活动的商家并对结果予以公告;对接自治区公开征选的第三方服务平台,负责组织相关培训,监督参与企业按承诺书内容执行;负责活动的宣传推广,设立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发改、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刷单套现、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参与商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并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强化属地管理,形成工作合力。旗县区商务部门负责对参与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在活动期间对参与企业提供的相关凭证、台账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与银联平台对接,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差错账、客诉等问题。旗县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相关工作。


(三)压实企业责任,有序开展活动。组织召开全市以旧换新工作推进会,指导参与家装厨卫“焕新”活动企业配合第三方录入信息,要求企业实施主体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家装厨卫“焕新”活动销售商家承诺书》,保证严格遵守相关配套政策要求,认真实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各旗县区要发挥好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让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广泛知晓,向消费者普及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增强消费升级信心,鼓励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消费,形成鼓励绿色消费、智能消费的良好氛围。


来源:河套微传媒
发布:乌拉特前旗融媒体中心

编辑:赵昕

初审:赵靖

编审:蒋普全 

监审:高燕霞

总监制:赵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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