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晋城一人酒后干这事! 被抓!
民生
2024-12-04 11:33
山西
近日,韩某和朋友一起喝酒后,其为发泄心中情绪,便拨打110报警电话,在接警员正常询问其报警内容时,其不仅不回答反而对接警员进行辱骂。接警员多次提醒其注意文明用语,但其置若罔闻,不听劝阻。在接警员挂断电话后,其又连续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拨通后,继续辱骂接警员,态度恶劣,还扬言要杀害管片民警,严重影响了110接处警正常工作秩序。为坚决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对于无故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严重干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警方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嘉峰派出所立即传唤韩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韩某对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辱骂接警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韩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沁水警方予以行政拘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后果: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后果: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110”是公共资源,恶意拨打“110”不但浪费警力资源,而且影响正常接警秩序,甚至阻碍了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恶意占用、骚扰110、报假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大家遵纪守法,勿将“报警”当儿戏!赶紧扩散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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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沁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