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营造岁末年初
安全稳定、洁净清朗的社会环境
去年12月以来
龙游公安持续加大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2025年1月,湖镇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占某、袁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烟花爆竹。经查,占某、袁某某等人自2024年12月4日以来,从金华汤溪范某处批发烟花爆竹,通过微信建群发广告引流的方式售卖至金华、龙游等地,共计销售4万余元。民警在其住宅查获烟花爆竹184箱,经查占某等人从中获利1万余元。涉案4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龙游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2月,湖镇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伍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烟花爆竹。经查,伍某某于湖南省批发烟花爆竹,分售王某某、郑某、张某某等人,售卖至金华、龙游等地,获利近2万余元。民警在其仓库查获烟花爆竹2300余箱,涉案价值达10万元以上。现伍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龙游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某某、郑某、张某某等人因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龙游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横山派出所在工作中查处两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共1000余件。经查,郑某、张某为准备日后经营,将烟花爆竹大量储存在无存放资质的仓库中,危害公共安全。目前二人已被行政处罚。
近日,龙洲派出所对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窝点开展查处,犯罪嫌疑人项某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称该烟花系外地购入准备在过年期间售卖以赚取私利,心存侥幸,以为存放在无人的养殖场内就不会被发现,后龙游县公安局对项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不违规运输、储存、携带烟花爆竹
以喜庆音乐、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
喜迎佳节盛事
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图文/龙游公安 衢州发布
一审/王子江
二审/邵美霞
三审/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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