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飞镇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及酒醉驾等重点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机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昌宁县公安局鸡飞派出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及无证驾驶、酒醉驾等重点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和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二、整治重点:
(一)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二)汽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其他重点违法。
三、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县道、乡道及农村道路。
四、整治措施:
(一)在集镇范围内,派出所交警中队将通过现场查纠及电子监控取证等方式,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其他区域和道路派出所交警中队将以现场查处为主,对发现和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查获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涉嫌醉驾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安机关查处交通违法过程中,阻碍执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昌宁县公安局鸡飞派出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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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鸡飞派出所
编 辑/杨理清
责任编辑/龙光杰
审 核/李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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