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大致过程是这样的:2020年初,张三向李四热情推介变异巴西龟养殖项目,声称利润丰厚。李四被吸引,向张三转账27万元,购买6只变异巴西龟的份额,期待高额回报。
一年后,市场行情大跌,李四所投资的巴西龟市值缩水超80%。李四要求退出并收回投资,遭张三拒绝。李四遂将张三告上法庭,指控其欺诈,要求返还投资款。张三辩称双方为买卖合同关系,非投资合作。因证据不足,李四败诉。
最后总结:
1. 投资需谨慎,合同不可少。本案中,李四轻信张三口头承诺,未签订任何合同,导致后续维权困难。若双方事先签订明确合同,界定责任义务,或许能避免李四血本无归的结局。
2. 龟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即便法院认定双方为合伙关系,李四仍需承担市场风险。投资应充分了解市场,预估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归属,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损失。在面对投资诱惑时,务必保持冷静,签署正规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
这还是在前几年,今年暴跌更严重,要是没有处理掉,现在可就不是缩水80%这么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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