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河北保定“平安曲阳”微信公众号通报称,2024年10月29日19时许,曲阳县一饭店内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嫌疑人张某某(男,18岁)、胡某某(男,16岁)、李某某(男,18岁)等3人,向在同饭店就餐的高某(女,16岁)、李某某(女,16岁)、杜某某(女,16岁)、夏某某(女,16岁)等人索要联系方式未果后,实施殴打,致高某、李某某等人受伤。伤者已住院留观,伤情稳定。
接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工作,锁定身份,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
另据此前新黄河报道,10月31日,有网友发布聊天截图,称河北保定曲阳永宁中学一女学生在一家饭店就餐时,因被索要电话未给,被几名男子殴打。根据网友发布照片来看,一名穿着白色上衣的女生靠在墙面上,满脸是血,疑似额头有伤,地上还有血迹。另外一名女子双手搂着她的脖子,疑似对受伤女生进行安抚。
此外,从网友发布的疑似知情人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到,事情的起因是,受伤女生当晚正在餐厅吃饭,遭几名醉酒男子索要联系方式,被女生拒绝后,对女生实施了殴打行为。
31日上午,新黄河记者致电保定曲阳永宁中学,工作人员称,事发时学校已经放假,女生去饭店吃饭,发生了这件事,警方已经介入了。当问及女生伤势如何?该工作人员表示,事情还在调查中,随即挂断电话。
另据澎湃新闻从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了解到,公安部门已介入,正在处理,局领导已和公安部门对接,具体细节暂不掌握。
“该走法律程序就走程序,该拘留的就拘留。”保定市相关部门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已关注到此事,正督促县里赶紧解决。对于是否有人到案等问题,前述人士称还在进一步落实中。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介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在相关被害人完成医疗救治后,公安机关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伤者伤情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其构成了轻伤以上级别,案件施暴者将面临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可能”。
胡磊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他认为,若上述事件中的施暴者属于“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的情形,同时具有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即“情节恶劣”。“若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即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被起诉,将择一重罪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