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勃湾区
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企业名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海勃湾区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建筑垃圾运输服务水平,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核准制,现将海勃湾区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及所属车辆向广大市民进行公布,具体如下:
除经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外,禁止任何未经备案的运输企业及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企业及个人运输。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及个人,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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