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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之规定,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自2024年12月1日起,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维护法律权威性的重要体现。打击拒执犯罪,是维护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的重要手段,也是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的有力抓手,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此次行动重点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碍公务罪行为,对于具有隐藏、转移、恶意减损责任财产,消极、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形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以及协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专项行动是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等单位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等单位将以开展此项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践行“办理一案、普法一次、教育一片、治理一域”工作理念,加强联动协作,畅通信息和反馈渠道,确保打击震慑效果,切实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全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卫辉实践新篇章贡献政法力量。
▌来源:卫辉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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