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为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中的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标准化司法局、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有力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提档升级。2022年以来全省建成标准化司法局34个,规范化司法所114个,成为服务群众、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沿阵地。
据了解,黑龙江省司法厅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16个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司法局建设方案、规范化司法所实施意见,细化119条具体标准,对标对表,逐项落实到位。协调省级财政提高人民调解经费1.6倍,并对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提供2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年度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司法所,保障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足额发放。
为强力推进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工作,加强与市(地)党委政府领导沟通协调,黑龙江省司法厅定期开展通报讲评和调研督导,各地通过招录公务员、军转干部安置、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司法所辅助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配足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全省实现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目标。
黑龙江建立“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司法所主力军作用,统筹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基层法律服务所功能和优势,强化对辖区矛盾的齐抓共管,形成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7.97万次、排查发现纠纷44.25万件,调解纠纷66.37万件。着力打造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一线窗口,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1306个司法所全部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办理公共法律服务50余万件,实现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