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现已成为人们离不开的一种生活方式。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日常也在使用微信,微信办公的快捷性和便利性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微信的涉密风险也是巨大的。使用微信办公泄密有哪些情形?暴露了什么问题?应当如何解决?本期“榆林保密”为大家一一解析这些疑问。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任何形式的微信使用中,都应当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有下述行为:
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以拍照、输入、复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
不得将属于国家秘密的录音、录像、照片等音频、视频资料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
不得在微信通信中引用国家秘密文件的内容,包括文件名称和文号;
不得在微信通信中谈论国家秘密事项,包括正在传达贯彻和执行的涉密事项名称和内容;
不得将正在酝酿、起草、讨论还未形成正式文件、未进入定密程序以及信息公开程序的事项内容、名称,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谈论、传播;
不得将未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以及其他音频、视频文件以拍照、输入、复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
不得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环境、涉密信息设备的录像、照片等资料使用微信传播;
不得将未经有权发布机关公开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置对策、措施内容,包括文本、视频、音频、图像等,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
不得将未经领导或者有权发布机关同意发布的领导工作行程、安排、随行工作视频、图像等使用微信传播;
不得在与党政机关以外的微信群、朋友圈微信通信中发布未经保密审查的党政机关内部事项及工作相关信息。
下面我们看一些由于不当使用微信导致泄密的典型案例: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而在于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将涉密载体流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二、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重要信息、涉密信息不提倡使用微信收发,日常办公也应时刻注意保护信息安全,生活中谨防个人隐私泄露和微信诈骗。
来源:榆林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