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携手共创
一年一度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即将拉开序幕
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了解一下
交通生活中的“知识点”
教会大家
守法知礼平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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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4日晚20点40分,新野沙堰镇人高某驾驶桂AF***0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朝阳路与文浦路交叉口时,与由东向西步行通过人行横道老年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经医院抢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此交通事故的形成原因是高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对路面观察不周、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且发生事故变动现场,未标明位置,其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经新野县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高某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刘某在此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高某被依法刑拘。
“机动车信号灯为绿灯时,需要让吗?”
“路口斑马线没有红绿灯,需要让吗?”
“车辆转弯后遇斑马线,需要让吗?”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01
减速斑马线
机动车需提前减速
机动车行经无信号控制的斑马线,无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或准备通行时,需减速通过。
02
停让斑马线
机动车遇行人通过需停车
机动车行经无信号控制的斑马线、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或掉头时,遇行人、非机动车正在通行或准备通行时,必须于停止线外停车让行,直至行人、非机动车通过。
03
快行斑马线
行人、非机动车需快步通过
倡导行人及非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遵行“看左看右、确保安全、快速通过”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突然冲出、低头慢走等不文明、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