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五次交通违法曝光日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和谐交通、法制交通的新局面,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自2016年1月份开始,每月25日为全省“交通违法曝光日”。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整理了近期酒醉驾、终生禁驾、高危风险企业、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外公布,以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纪守法,安全出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公安部《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方案》,按照我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16号)要求,近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全市“两客一危”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全市“两客一危”企业负责人和交警大队源头管理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支队源头管理大队通报了近期高风险危化品企业及货运企业名单,对被通报、约谈企业逐家逐项分析原因,提出实际解决方案,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各高风险危化品运输企业认清当前政治形势和社会形势,始终把安全管理放在首位,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个岗位实行精细化管理,明确职责,拧紧安全管理“全链条”,持续开展线上、线下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将预防事故工作做实做细,建立和落实互联网服务平台巡查制度,及时处理各种预警信息,依据风险评价报告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精准整改,引导危化品企业规范化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交管部门将督促高风险运输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有道是: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在全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同时,大力开展安全提示、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所属车辆依法出行、安全出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交警部门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小编有话说”
什么是企业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自第80条至91条全部是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法律追究,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追究三个方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物品运输条例》均对危险品企业、货运企业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涉及企业主体责任的三种刑事犯罪
交通肇事罪:普遍意义认为交通肇事罪仅限于驾驶人,但必须强调的是,2000年我国最高院出了司法解释,明确了企业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情形。单位主管人员、企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是机动车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法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非法经营罪:对于被挂靠企业而言,允许挂靠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被挂靠企业收取挂靠费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25条第2项规定的变相买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对于上述行为,达到相关追诉标准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进行立案追诉。
南阳交警会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
严查严管力度
小编提醒各位重点车辆驾驶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上路请遵守规则、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