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明确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政务   2025-01-10 20:32   广西  


  为做好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中心城区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县城中心为中心,东到平南新盆村委红绿灯路口─西江二桥南岸─西江二桥南岸往武林方向500米;南到二桥南岸延长线500米─贵港市鼎盛高级中学南侧─平南县城南高级中学南侧─爱尔眼科医院─迎宾大道─西江大桥南侧─上渡渡口─下盐冲屯─三桥南岸;西到西江三桥─平武路;北到平武路─三环大道(含道路两侧住宅及小区)─西山路口─平南新盆村委红绿灯路口,临江工业园区,大成工业园区。

  二、禁放区内禁止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平南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附图)。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主管| 中共平南县委宣传部

出品| 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谢献芳

责编| 卢昱冰

审核| 韦挺松

签发| 余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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