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门普法小课堂|拧紧燃放“安全阀”,守护平安喜乐年

政务   2025-01-30 22:40   云南  

近日,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滨河路巡查时发现,部分区域出现不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此,执法队员迅速采取行动,及时制止不当行为,并耐心向当事人阐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主动清扫现场、带走燃放残留物。

执法队员制止市民燃放烟花,并告诫市民燃放烟花时间


春节是阖家团圆、欢庆喜乐的时刻,然而烟花爆竹燃放关系着公共安全与市容环境。在此,我们也诚挚地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依规燃放,安全至上。请市民朋友们严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确保公共安全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注重环保,守护家园。燃放烟花爆竹后,请自觉清理残留物,共同维护城市的整洁与美丽。

三、遵守公德,文明过节。请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携手共创文明、和谐、欢乐的节日氛围。

法律小课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一)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禁燃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美编:何鑫然

编辑:冯安洁

责编:梁忠琼

审核:杨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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