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8日)审议通过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地方政府腾出空间更好发展经济、保障民生。
根据安排,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蓝佛安表示,政策协同发力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下降至2.3万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陈怀聪
主编:张彦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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