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要求,我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现对我镇辖区内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第二批参保单位进行公告通知,请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第二批参保单位(详见:附件1)于2024年11月8日(本周五)前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核对和确认相关信息(附件1中的单位可根据附件2或者附件3的操作指引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
1. 符合“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二批)
2.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指引一(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登录和确认)
3.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指引二(广东人社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和确认)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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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二批)
*消息来源于长安人社医保
■ 编辑/梁湘
■ 编审/莫建坤
■ 出品/长安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