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知识之三]

文摘   2024-09-14 16:45   浙江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风险点一:劳动合同的续签
(一)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在日常用工管理中,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现象比较普遍。没有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因为疏忽,有可能是用人单位误以为期满后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就容易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再想解除劳动关系,就需承担更多法律风险。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会面临向劳动者进行赔偿的风险。

(二)关联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风险防范建议

1.整理到期续签员工的信息,及时统计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的名单并提前一个月与员工沟通是否续签。

2.提前确认企业、员工是否要续签:企业同意但员工不同意续签,公司有充足的时间去招聘合适的人员顶替他的岗位;员工同意续签,企业准备劳动合同即可;企业不同意但员工同意,这种情况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建议提前一个月准备好相关资料、准备续签工作;企业员工都同意,准备合同即可;企业员工都不同意,协商解除。

3.劳动合同到期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因此要做好合同签订的档案管理,到期的合同一定要及时续签。

风险点二:劳动合同的交付与变更

(一)劳动合同未交付给劳动者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签订后单位未将合同交付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变更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形式作出了强制规定。《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仅仅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签署合同文本的过程,也包括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的过程。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可分为合同主体变更和合同内容变更,合同主体变更不涉及用工风险,故本文着重于合同内容的变更。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劳动规章制度或双方的书面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风险在于如果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需对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故合同内容变更最优选择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若不能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动”变更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关联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风险防范建议

1.法律对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作出了强制规定,虽然也存在例外情形,但是为了防范变更无效的法律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规范管理:

(1)双方沟通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后,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比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或者劳动者签署变更(薪酬/岗位/工时/地点)确认书;

(2)由于各种原因未能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妥善保管沟通记录,在适当时机及时与劳动者确认协商一致变更的事实,并保留劳动者长时间实际履行未提出异议的相关证据。
2.企业要做到单方调岗行为的合法性,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企业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单方调整员工岗位,如果劳动合同里模板化表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就可能处于被动情形;

(2)单位规章制度应对员工不服从企业合理调岗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做到依章处理;

(3)企业在调岗之前,就调岗原因、调岗后的其他劳动条件等事项与员工依法进行沟通、告知,确保了员工的知情权;

(4)调岗行为具有必要性(如企业部门组织结构、业务范围或经营区域等发生变化,原岗位不再需要)、合理性(如前后岗位的工作内容、劳动强度、劳动报酬等关键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及正当性(即非恶意的针对个别员工或变相辞退员工,如果企业针对个别员工或企图通过调岗的形式来达到辞退员工的真实目的,就具有非正当性)。

风险点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解除合同风险

员工离职意味着企业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消灭。尽管员工离职不一定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麻烦,但是因为员工离职受到法律的特别调整,从而也会使企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必须知道的几个重要的法律要点:

1.员工有任意解除权,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提前三十天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有违法事实在先的,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赔偿金。

2.员工的不辞而别行为不能直接认定为“自行离职”由于劳动关系的消灭需由当事人作出表示,员工未提交辞职报告而缺勤仅构成旷工行为,而非视为“已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书面快递、邮件、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员工上班,并作出违纪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企业实施过错解雇无须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但用人单位实施无过错解雇,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 30 日通知义务。

4.协商一致解除的,协议未提及哪一方提议协商解除合同,在签署协商解除协议后,仍有可能被追讨经济补偿金。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广泛使用的理由,用该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满足的如下条件:

(1)规章制度民主和公示程序合法有效;

(2)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4)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合法;

(5)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有效送达,且有相应的证据。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劝导劳动者自行离职。

(二)风险防范建议

1. 辞职型离职注意保留书面文件。

2. 对员工解除应当审查辞职理由,辞职理由应该是员工个人原因,而不是企业原因,否则可能支付经济补偿金。

3. 提出协商解除应当在解除协议中注明,是哪一方提出的解除。

4. 企业在辞退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时,需满足的要求较多,证明难度较大,企业可以劝导员工自行离职。为预防员工不同意自行离职,企业也应收集员工严重违反制度的证据。


END




云和小微园运营中心
浙江天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服务于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是官方唯一指定运营商,助力小微园企业数字化转型,提质增效,定期推送惠企政策、安全环保时讯,提供政务、项目及各类业务商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