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关于开展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移交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24]9号)和哈尔滨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哈尔滨市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工作要求,五常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开展五常市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审批管理权限移交工作,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24]9号)中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管理”,请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举办者于2025年1月24日起,到五常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备案,准备重新审批办学许可相关手续。
二、2025年1月24日前,五常市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移交机构逐一实地检查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不合规的机构要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无法整改的机构,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自2025年1月24日起,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属地教育部门负责。移交前产生的投诉举报等遗留问题由原监管部门处理。
三、哈尔滨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印发《哈尔滨市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2025年2月21日前,属地教育部门要完成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换发办学许可证,并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统一面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尚未在平台注册的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属地教育、文旅、体育、科技等部门协商解决。
四、2025年2月21日前,没有重新审批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视为“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五常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将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关停处理,关停后如继续违现办学,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审批备案等事项可咨询五常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联系电话:0451--53532356。
特此公告。
五常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来源:五常教育党员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