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且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实际支付协议确定的部分赔偿款,履行了部分执行义务,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可对其从宽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对生效判决不履行,既侵犯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本是一桩民事纠纷,王某却因自己不适当的行为,使得民事赔偿变为刑事处罚!王某为自己无视司法裁判,损害司法权威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也希望各位被执行人能够引以为戒,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切忌心存侥幸,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宣判后,主审法官对参与旁听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训诫,劝告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积极配合,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勿要挑战司法权威、触碰法律底线。
近年来,邹城法院推动出台邹城市《关于建立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市打击拒执罪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汇聚全市力量攻坚执行难题。2023年以来,邹城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10件(公安机关立案6件),拘留被执行人186人次,拘传1000余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449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8941条,与邹鲁融媒联合发布执行悬赏公告69次,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信用联合惩戒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强的清醒剂。下一步,邹城法院将持续完善失信惩戒、打击拒执犯罪等联动机制,继续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定期组织旁听庭审,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警示教育,达到惩处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提升执行实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