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增设8个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即日起办理!

文摘   2024-12-30 15:52   新疆  

呼图壁县办理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安全管理,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结合呼图壁县实际,拟于2025年春节期间增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销售时间约为20天,现将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零售布点位置
在原有2家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基础上,增设8个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其中呼图壁镇、二十里店镇、五工台镇、大丰镇各2个。
二、临时零售点基本条件
(一)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二)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距离;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保持70米以上距离;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要求
(一)经营者年龄应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能胜任烟花爆竹零售工作,具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意向,同时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经营者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每家经营户需配备1台烟花爆竹销售实名登记终端机,严格落实实名登记;
(三)经营者经营场所需安装警务视频监控2路,严禁明火,严禁安装电气设备,配备5千克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2具、1×1米灭火毯1条,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四)经营者只能从具有烟花爆竹批发资质的公司采购烟花爆竹,不得从其他渠道非法购进烟花爆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通过向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三)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四)烟花爆竹零售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初审意见;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五、受理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
2025年1月10日19:30前
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三)受理地点: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1楼104办公室(呼图壁县锦华大道31号)。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需先向申请烟花爆竹销售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备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名登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见本通知第四项)。
(二)受理。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先后顺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审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属地乡镇政府、公安、市监、消防等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书面核查意见,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决定。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审查意见,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决定。
该项许可为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联系人:尹江伟  联系电话:18690986171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点击网址下载)
https://zwfw.xinjiang.gov.cn/xjzwdt/rest/attach/openAttach?client=8ce0589b-a43f-46a3-977a-b4c12c858643

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胡   婷

校对:李   倩

责编:徐承秀

审核:马   慧

邮箱:htblj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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