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安全!男子无证驾驶面包车被查

2024-11-15 09:21   吉林  

说过多少遍了

驾驶机动车上路要驾驶证

不听不听你偏不听

这下好了

为有效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松原交警将近期查处的面包车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望大家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11月5日,长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校车中队在辖区桂永线(X077线)东岭乡街里开展日常巡逻管控中,约15时05分时许,一辆面包车缓缓驶来,民警向其发出靠边停车手势,指引面包车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车男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车男子却神情恍惚,迟迟不配合检查。在民警再三要求下,男子才说出实情,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想着不会有民警巡逻管控,便心怀侥幸,驾车上路。经查,该男子名叫王某,现年49岁,家住长岭县东岭乡街里。随后,民警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对王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有的小伙伴要问

什么是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的情形有:
(一)未依法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无证驾驶的危害有哪些?

0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因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常常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0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03.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来源:松原交警宣传

扶余交警
交通安全宣传,分享安全出行技巧,倡导文明交通理念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