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 再出发】纪法小课堂(三十八)——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

文摘   2024-11-01 16:07   云南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而饮酒误事、甚至违纪违法的教训也历历在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款吃喝特别是饮酒之风得到大力整治,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违规饮酒。党员干部违规饮酒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违规饮酒极易引发酒后失德、酒驾醉驾、廉政腐败等系列问题,祸患无穷、教训惨痛。

对于违规饮酒这一不良行径,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作风建设和廉洁意识,那些还徜徉在酒杯中无法自拔的党员干部,都该醒醒酒了!


违规饮酒问题常见情形

1


违规公款饮酒

2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饮酒

3


酒驾醉驾


4


酒后误工旷工、扰民滋事、打架斗殴、失德失范

5


其他违规饮酒或饮酒后造成不良影响行为



酒驾醉驾的界定

1

酒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ml,小于80mg/100 ml(即每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是酒后驾驶的一种),俗称酒驾。

2

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是另一种酒后驾驶),简称醉驾。



常见的三大思想误区

1

酒后隔夜开车不算酒驾

中午过量饮酒后夜间开车,或是晚上喝多了第二天早上开车,不能想当然地就认为没事了,如果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夜醉”。

2

酒后挪车不是酒驾

驾驶员发动汽车并发生移动,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所以只要车动了,不管速度快慢都算开车,就算挪车也是违法。

3

乘坐酒驾车不用担责

明知司机酒驾依然搭车,或者劝酒后纵容司机开车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还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


违规饮酒后的代价

1.生命之殇

饮酒后,酒精会对神经系统起到麻痹作用,人的触觉、视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往往无法正确做出判断,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极易发生事故。在酒精的刺激下,饮酒人的情绪状态不稳定,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超越合理范围的行为或动作,让人提心吊胆。长期过度饮酒会毁坏人的神经中枢,损害人的大脑;出现酒精脂肪肝、酒精性肝炎、肝硬化等疾病;还可能导致肠功能紊乱、胃出血、胃炎,增加患肝癌、胰腺癌食道癌等风险。

2.法律严惩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共同饮酒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酒后驾车、剧烈运动等未劝阻;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3.前途断送

违规饮酒,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败坏单位干事创业风气,极易引发舆论发酵,严重干扰职工工作和生活秩序。违规饮酒背后可能隐藏违规公款买酒、内部招待违规上酒、业务招待超标准用酒、设立并使用“小金库”买酒、违规报销吃喝费用等问题,是腐败问题滋生的温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依据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影响的大小等不同情形,当事人将受到严厉的党纪政务处分,大好前程毁于一旦。

4.巨额损失

违规饮酒后,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同时相应车辆及财产等损失由酒驾者个人承担。造成人身死亡情形的,还将面临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巨额赔偿。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不仅个人道德素养存在失德失范,或将承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因酒失财,得不偿失。

5.家庭遭难

违规饮酒后,不管是酒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是存在其他问题被党纪政务处分、经济处罚,其家人将承受巨大心理负担、经济负担,老人将面临缺少关爱、照顾,未成年子女容易产生心理阴影,甚至影响其参军入伍、报考公务员、申请入党等,一人违规饮酒,全家承担恶果。

6.单位蒙羞

违规饮酒后,当事人被发现、处理,对其所在单位影响严重。首先是极易引发网上炒作、议论,造成社会舆情,将单位置于舆论漩涡之中;其次,单位将被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直接影响单位的绩效;此外,违规饮酒的违纪违法事实情况将被当成反面教材,被时常当做案例警示教育他人,影响单位的形象。



典型案例警示

2023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了青海省6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青海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2022年12月11日20时至23时许,在青海省举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时任青海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师存武,组织时任省委委员、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李青川,省委委员、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学文,省委委员、海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多杰,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洪涛,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永利,在省委党校学员宿舍聚餐饮酒,师存武利用职权要求省政府机关食堂为其提供并安排公务车辆运送菜肴,李青川提供8瓶白酒,当晚6人共饮用7瓶白酒。次日,师存武因醉酒缺席省有关会议,一名干部在学员宿舍被发现死亡。

师存武等人身为重要岗位“一把手”,在党的二十大刚刚胜利闭幕,青海省委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举办学习培训班期间,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聚餐饮酒,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是罔顾中央三令五申顶风违纪的典型。经党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师存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李青川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王学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青海省委决定给予洪涛、陶永利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警示教育视频《切勿违规饮酒》

内容整理自网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辽宁省纪委监委、抚顺市纪委监委
编  辑:段先俐
审  核:段育斌、王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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