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年1月20日晚上,位于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的女子张在玉离家后迟迟未归。由于张在玉精神存在问题,她的家人非常慌张,并立即向警方报了案。但是尽管警方、家人和村民全力以赴,却仍然没有发现她的踪迹。然而,三个多月后,也就是1994年4月11日清晨,一名村民送完孩子上学后正在回家的路上,发现水塘里竟然漂浮着一具尸体。这具尸体是谁的?11年前张在玉到底遭遇了什么?这些谜团有待进一步揭开。
根据法医的评估,死者身高约为155厘米,年龄大约在30岁左右,且具有生育经验。不幸的是,由于死者至少已经死亡超过两个月,尸体受到严重的水泡和腐烂,以至于五官特征几乎无法辨认,因此身份难以确认。可以确定的是,这是一起明显的故意杀人抛尸案件。专案组迅速将死者的身份关联到失踪三个月的张在玉身上。
张在玉的年龄为29岁,身高155厘米,已婚并有一个女儿,这些特征与无名女尸的情况高度吻合。一旦确认了张在玉的身份,专案组立即传召了她的丈夫佘祥林。三年前,佘祥林与一个姓陈的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他们的行为多次被人发现并引起流言蜚语。在这些问题和争吵中,佘祥林的杀人动机逐渐显现出来。趁着家人均已熟睡,佘祥林将处于病发状态、意识模糊的张在玉带至吕冲村的池塘附近,用石头击打她的脸部和头部。
然后用麻绳紧紧地缠在张在玉的身体上,最后将她投入水中。随着佘祥林的认罪,这起杀妻案宣告结束。但由于证据不足,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剥夺政治权利5年。经过11年,2005年3月28日,一名女子踏入了雁门口镇派出所。声明自己是张在玉,佘祥林的妻子。
当她目睹母亲身体健康并得知佘祥林因她的“死亡”而被判入狱时,她感到震惊和懊悔。随着张在玉的出现,佘祥林杀妻案的真相大白。2005年4月1日,在蒙受不白之冤11年后,佘祥林被改判无罪,得以清白地走出沙洋监狱。面对前妻张在玉的突然现身以及自己沉冤得雪,佘祥林百感交集,不禁悲喜交加,热泪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