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春节护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干不得!

文摘   2025-01-22 10:23   四川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年味渐浓,烟花爆竹的销售逐渐火爆,需要注意的是,烟火美丽却也兼具危险性,一旦非法使用或储存,后果不堪设想。

    1月20日,青神公安在辖区内开展重点区域清查整治时,发现居民游某(男,40岁)在一民房内大量储存烟花爆竹,游某未持有烟花爆竹专营许可证,在没有储存条件和安全措施的场所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民警立即对游某进行传唤,经审讯,游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游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小编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运输、储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切勿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居民住宅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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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敏

统筹:情指中心

审核:李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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