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供电局关于对已停止用电客户开展预购电费清退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用电客户:
您好,现我公司开展预购电费清退工作,只要您已停止用电且遗留有未清退的预购电费,均可在2025年1月31日前到您所属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预购电费清退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对象:
停止用电且遗留有未清退预购电费的个人用电户、企业用电户。
二、申请退费需提供资料:
(一)个人用户
1.当时缴纳预购电费获取的收据或缴费凭证。
2.退费申请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退款人接收退费的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准确填写开户行详细名称。
以上资料需盖个人手印。
(二)企业用户
1.当时缴纳预购电费获取的收据或缴费凭证。
2.退费申请书。
3.与客户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应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以及申请退款单位指定的本企业银行开户信息。
4.单位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盖退费单位公章。
三、退费办理
我公司所属供电营业厅收到您的申请资料后,将组织相关人员核实,确实存在未清退预购电费的,将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退回到您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退费情况以我公司审核结果为准。
四、退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前。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您主动放弃该笔预购电费,我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五、退费联系方式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至当地供电营业厅或致电片区客户经理咨询。
特此公告。
贵州电网公司兴义供电局
2024年11月20日
本期编辑:张 珊 王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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