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好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2024年11月29日上午,在包头市总工会会议室,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琼结合工会工作实际为市总工会各部室负责人、各旗县区工会主席讲授了主题为“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法治教育课。
法治教育课上,李琼书记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中国工会十八大及自治区工会十二大中报告中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我市各级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并要求要充分运用集体协商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冲突,建立企业和职工协商共建、发展共赢的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企业完善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推动提高一线职工、技术工人薪酬待遇水平。
李琼书记为大家深入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中关于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主要流程和必要步骤,李琼书记条理清晰与细致的解读,让各旗县区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理解更加深刻。
最后,李琼书记要求各级工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集体协商工作,把集体协商工作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抓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根本利益,同时把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要继续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持续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多措并举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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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晋涛
一审:黄 静
二审:吕海波
编辑:李承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