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同承包地一样,关乎农民切身利益,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本保障。做好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工作,有利于农村资源的盘活,有利于美丽乡村的建设,有利于乡村振兴的实现。今天就惠州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建议进行探讨。
惠州宅基地存在的问题
虽然惠州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越来越规范,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
农村建房缺乏规划引领和约束,农民喜欢沿路、临街建房,乱圈乱占、乱搭乱建现象较为严重。村庄布局散乱,房屋坐落无序,缺乏基础设施配套,浪费土地资源。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历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下达处罚决定以及催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复杂程序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违法占地已经由小变大甚至已经建成房屋,拆除难度极大。由于涉及民生和维稳问题,政府拆除效果往往不够理想。
村民不愿退出旧宅基地,往往是“建新不拆旧”,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且涉及村民的利益,目前惠阳区针对此类情况缺乏有效的处理方式。
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使用,于是很多村民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分配宅基地是村委会的事,只要村里同意就合法了,不知道或不愿意履行建房审批手续(用地审批及房屋建设审批)。
农村用房存在“一户多宅”、超面积或违法占地、不符合规划未依法报建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个建议助力农村资源盘活
为更好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为惠州农村资源盘活、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实现创造好条件,建议:
✍一方面,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为村民建房提供规划依据;
✍另一方面,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的现场调查,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在规划编制前,全面收集村庄户数、人口、宅基地等基础数据,再提出新建居民点选址、规模等控制要求,以保障“拆旧建新”“一户一宅”等政策的顺利执行;
✍再者,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审批管理,严格规划实施监管,避免乱圈乱建,将村民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权限下放至镇(街),落实镇(街)农村建房建设管理权责,简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宅基地问题涉及身份界定、规划布局、建设、农业、户籍、消防、村民自治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宅基地问题协调机制,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有效推动宅基地有序管理。
✍另外,要注重发挥村“两委”等基层组织在村庄规划编制、宅基地使用、分配、后续监管以及村居社区公寓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农村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城镇范围内,鼓励集中布局建设新村,鼓励通过统一建设农民公寓等高层住宅保障农民“户有所居”(在土地、融资、资金监管、建设主体、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城镇规划范围外,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及退出。
✍加快制定实施该市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
✍进一步明确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问题,为惠州分类处理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创造必要条件。
来源:广东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阳区分局 郭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