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罚款,蜂农通通不用交!(附投诉举报电话)

健康   2024-11-17 18:02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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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场主在全国各地转地养蜂时,常常会遇到交警以“人货混装或驾驶室超员”为由的罚款,蜂场主则有理说不清,只得认罚几百元。其实,这些冤枉钱完全可以不掏的,因为我们有法律支持。蜂农兄弟们下次如果再遇到扣车罚款这类情况,就把下面这则法律条文给交警看

蜂农随车押运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拦截过往蜂车违反农《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刁难蜂农是不履行《畜牧法》第四十九条“养蜂生产者在转地放蜂时,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法定义务;强行滞留蜂车造成蜜蜂死亡的,涉嫌剥夺蜂农生存权…


并且,交通部也对于此类事件给予了详细的说法,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都可以成为蜂农的护身符。大家看下面▼


 -、关于明确运蜂车辆享受绿色通道具体事项的问题

关于运蜂车辆享受绿色通道的具体事项,在我部联合国家发改委 2009  12 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 784 号〉中已有明确规定, 即“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并将“蜜蜂(转地放蜂)”列入了通知所附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收费站应当设置政策公示牌,向驾驶人员公布“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督电话。因此,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蜜蜂(转地放蜂)的车辆,均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当发现收费站不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时,车主有权向公示的“绿色通道”监督电话举报投诉。

近期,我部也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目前正在结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研究绿色通道政策的完善措施和制度。


二、关于明确自备运蜂专用车辆无需办理营运证的问题

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养蜂人自备养蜂专用车从事养蜂生产生活作业,不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养蜂专用车也不需要配发车辆营运证。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应以非法营运为由对养蜂专用车进行处罚。

2013年12月,交通运输部和全国31个省〈区、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投诉举报方式气发现执法存在问题时,车主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此外,我部也将加强对基层运输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6125

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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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农兄弟姐妹们,我们赚钱不容易,每一分钱,都是我们的血和汗换来的。所以一定要学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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