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新增3处!元旦开启!

政务   2024-12-22 10:05   天津  


12月19日,“平安北辰”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测速违法采集功能的公告》,拟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1处,拟在2处设备点位新增测速违法采集功能。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测速违法采集功能将于2025年1月1日开启

↓全文如下↓

关于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拟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1处,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下: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违反恶劣天气限行规定,机动车在限制通行的区域内行驶,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6、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7、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8、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9、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0、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名称

1

连环道与辰兴路交口


启用时间

此次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于2025年1月1日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
2024年12月19日


关于新增测速违法采集功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拟在2处设备点位新增测速违法采集功能。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功能,用于采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处罚标准


1.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0元罚款,并记0分;

2.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3.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5.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0元罚款,并记0分;

6.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7.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8.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并记9分;

9.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0元罚款,并记0分;

10.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11.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2.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并记9分;

13.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0元罚款,并记0分;

14.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15.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6.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并记9分;

17.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0元罚款,并记0分;

18.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19.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并记9分。



新增测速违法采集功能设备明细


序号

点位名称

1

武静线天津市人大代表进修学校南侧110米处

2

京津公路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北侧50米天桥处


启用时间

此次新增测速违法采集功能设备于2025年1月1日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
2024年12月19日

版面设计、校对:牟文鹏

责任编辑:冯暐

审核:张南石

监制:张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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