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招远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履职能力、完善调解机制,创新性开展“1+3”能动复议新模式,构建起“科学畅通、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复议新格局。
畅通受理渠道“减轻诉累”。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窗口,同步在全市14个司法所建立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推广“山东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平台”线上申请渠道,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申请快捷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坚持府院联动“对症下药”。健全完善府院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司法局、法院及涉案部门,就重大、疑难的典型案件进行交流探讨,分析案件难点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化解问题建议,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更大空间;对法院反馈的行政机关败诉、司法建议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做好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目前累计召开联席会议80余次,化解疑难行政案件43件。选优配强队伍“高效办案”。加强复议队伍建设,组建由1名行政复议分管领导、3名专职复议员、3名事务性辅助人员组成的“1+3+3”标准化专业化行政复议团队,以司法部门青年干部素质提升计划为契机,通过“以案释法”“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典型案例学习、案情研判、庭审观摩等活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水平。
案前引导,对话协商减争议。建立案前调解工作台账,针对申请人复议请求明显不成立的,由工作人员释法说理,劝解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避免程序空转;针对符合复议受理条件的,在立案审查“窗口期”,通过组织座谈、行政机关自纠等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共识、定分止争。案中尽调,答疑解惑促和解。坚持“应调尽调”,在涉案部门答复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听取补充意见、积极回应诉求,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联合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定个性化调解方案,推动行政争议高效化解。案后延伸,跟踪回访抓落实。结案后由执法监督部门、辖区司法所、调委会等力量进行案件延伸,跟踪协议落实情况,保证调解案件回访全覆盖,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行政复议+法律援助”一体推进。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提供法律咨询、行政复议代书、法律指导等服务,有效解决群众“不会告”问题。“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双轨并行。组织各行业部门专家顾问、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等2500余人,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789个,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基层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广泛、纠纷化解多元等优势,结合行政复议办案人员释法说理、类案指引,形成矛盾化解合力,累计实现人民调解结案43件。“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协同联动。坚持行政复议的“被动”监督与行政执法的“主动”监督相结合,围绕行政争议发案量多、纠错率高的执法领域组织专项案卷评查,累计抽查行政执法案卷85份,进一步提升了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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