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持续高压打击下,传统“套路贷”已经销声匿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借款平台,对“套路贷”进行包装,让其出现死灰复燃之势。2024年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开展变相高息“现金贷”、“套路贷”等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指出,一些平台涉嫌从事高息“现金贷”、“套路贷”、收取“砍头息”等被金融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业务,要防范高息“现金贷”、“套路贷”、收取“砍头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
从地方上看,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公布的典型案例和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套路贷”犯罪案件反映出,“套路贷”的变体在互联网不断“迭代升级”,继续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贷款及信用卡催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贷款及信用卡业务的发展,金融领域催收乱象频发,不当催收行为与“反催收”黑灰产业并存。网络“套路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更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必须发挥全社会合力,加大打击网络“套路贷”力度,拔出毒瘤。
网络“套路贷”作为新型犯罪,涉及人员众多,案情疑难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罪名的掌握还不够成熟,加之该类案件多与涉黑恶犯罪相关联,使得行为性质复杂,定性存在一定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预防、打击难度大。线上“套路贷”相比线下“套路贷”,行为隐蔽性更强,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侦查难。被套路却不自知,或者被套路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成功立案。二是部分存在畏难意识。受害人因举证难、面子等原因,维权存在畏难情绪;网络“套路贷”涉及人员多、覆盖面广、跨省甚至跨国,监管部门人手不够、软硬件设施跟不上,导致在线索核查立案侦破等相关工作中畏难;一些基层组织、相关证人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在工作配合上畏难。三是合力凝聚不足。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司法机关以及相关金融协会之间协作打击机制仍需完善;一些执法人员对网络“套路贷”犯罪的特点、规律和打击方法分析不够、认识不深,把网络“套路贷”与高利贷、高利转贷等行为混淆,对网络“套路贷”的危害程度认识轻化,影响到打击合力的发挥。四是网络治理不力。犯罪分子能够顺利实施犯罪行为,得益于所依托使用的网络平台、APP、支付工具提供的方便之门。目前对网络不规范行为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倾向,治标不治本,网络失范失管现象仍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打击网络“套路贷”,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要拧紧思想发条、绷紧责任之弦。一是相关主管部门对网贷乱象和线上“套路贷”引起重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压缩犯罪势力生存余地,使其无可乘之机。二是加强对网络“套路贷”的各种变体、犯罪手法的关注研究和警惕防范,强化法律政策支撑保障。三是广泛开展防范打击网络“套路贷”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帮助易受害群体强化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要凝聚打击合力,构建打防体系。一是对群众举报或有关单位移送的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要高度重视,迅速审查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全力侦破挽损。二是公安机关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刑侦、网安等多警种联合预警打击机制,确保侦破所需的人财物力量、软硬件设施、工作机制到位。三是准确把握网络“套路贷”犯罪特点实施精准打击。加强对人员流、资金流、信息流、通讯流的摸排分析和有力查控,全面查清犯罪团伙分工和利益链,实施全链条打击。强化多地、多部门联动战役、统一收网,确保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四是对网络“套路贷”犯罪手段恶劣、气焰嚣张、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裁判中要依法从严惩处,予以有力司法打击。
要拓宽线索渠道,强化系统治理。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群众特别是受害人提供线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强对“套路贷”行为的甄别,发现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坚持源头治理,打防结合。深入研判深层次问题,找到源头症结,加强“打防管控”。要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提升工作合力。要加强互联网管理,从源头上铲除网络“套路贷”的滋生土壤。对网络平台、APP、支付工具的建立、设计、准入和使用加强管控,截断“套路贷”的网络实施路径。压实网络公司主体责任,强化互联网行业领域深度治理,形成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柳乐安
编辑:张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