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黄某某路遇醉汉起贪念!

民生   2024-11-12 20:02   江西  

I 素材来源:丰城检察;I 编审:周胜;I 广告合作:18979532022

一时贪念起

“顺手牵羊”偷手机?

等待他的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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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4年4月,黄某某路过丰城市某足浴店时,见一名男子醉倒在路边,身边放有两部手机,便心生盗念,将两部手机偷走。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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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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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盗窃者难逃法网!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财物,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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