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59人!

民生   2024-11-28 06:01   内蒙古  

乌拉特后旗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旗公益性岗位征集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和招聘对象

(一)岗位性质

本次计划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乡村保洁、社区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等临时性、辅助性岗位。

(二)招聘条件

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的学生);

7.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有劳动能力并且正在享受脱贫政策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有个体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或者是各类组织担任过法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企业联系人等职务;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7)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三)招聘对象

二、岗位待遇

(一)补贴标准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退休外,其余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

报名地点:政务服务大厅、各苏木镇社会事务办

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原件。

1.  符合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

2. 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由苏木镇社会事务办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填写《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审核后统一安置。

3. 已进行公益性岗位储备的人员视为已报名。

四、公示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工商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家庭成员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查。经审查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需公示到嘎查村和苏木镇。

(二)聘用

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总期限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录用,岗位不予调换。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解除聘用协议。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三)管理

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

咨询电话:0478-4665394


     乌拉特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关于乌拉特前旗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 )文件精神,结合乌拉特前旗实际,计划开发27名公益性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设置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文员主要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如文件收发、登记、归档,公文及材料撰写、会务,后勤保障负责资料整理等工作。

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如遇临时任务或工作调整,必须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经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存续期间担任企业职务,包含但不限于监事、董事、理事、投资人、法人、财务负责人、主要联系人、股东等;

2.领取失业保险金;

3.除本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4.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5.享受创业和技能培训补贴;

6.和公益性岗位政策相互冲突的其他事项。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岗位职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每月向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工资发放等情况,严禁空岗、替岗等违规现象发生。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文件要求等规定,用人单位需和上岗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200元/月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小时工资结算。

3.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的部分。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可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4.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5.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服务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五、报名及公示

1.发布招聘公告: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结束(六日除外)。

3.报名及审查所需资料:有就业意愿并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若无就业失业登记证,请先到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咨询,咨询电话0478-3603846)等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应聘公益性岗位。

4.报名地点:民生大楼5楼503 电话:0478-3603846

六、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要求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必须熟练操作电脑,文字功底强(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具有语言沟通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2.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政策把关,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乡镇、街道、社区(村社)不得推荐报名,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报名人员必须符合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一律解聘,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4.聘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并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服从安排,积极工作。对不遵守纪律、制度,不服从安排的聘用人员随时解聘。

5.严禁卖岗、空岗,否则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就业协议,并追回所发工资,不能享受公益性岗位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并取消其今后公益性岗位应聘资格。

磴口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磴口县实际需要,现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要求公开招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主要从事社区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等基层工作。(岗位数及人数如下)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城镇常住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 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五)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有个体营业执照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7.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三、岗位待遇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小时工资结算。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三)备注:有符合条件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到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505办公室报名。

五、公示和聘用

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在用工单位或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478-4217501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乌拉特后旗就业服务中心、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内蒙古磴口就业服务中心

编辑:陈龙 校对:乔鸿 希吉乐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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