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用人单位:做好年底工资支付,这份《提示函》请查收!
政务
2024-12-13 18:13
湖北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年关将至,现正值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为落实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工作要求,保障劳动报酬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年底工资支付有关事项提示如下: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将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支付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且不得低于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我县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施工总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权益,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面落实和有力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主动接受、配合人社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发生工资争议时,积极协商解决,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0716-4739566江陵县人社局劳动维权服务热线等方式投诉反映。
来源: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陈还琪
责编:张怡
编审:邓曼
终审: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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