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2024年就业创业助企惠民政策汇编
政务
2024-12-05 20:01
云南
一、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的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二)补贴条件及标准。当年度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主要指新开办企业招工或者现有企业扩大经营招工,即新增员工,不含续签、补员),签订1年(当年新签合同)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城乡劳动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昆明市智慧就业信息平台进行单位认证和补贴申报。(二)补贴条件及标准。当年吸纳安置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就业50人(含)以上,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劳动者的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昆明市智慧就业信息平台进行单位认证和补贴申报。(二)补贴条件及标准。企业(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含个人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小微企业(特指《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补贴条件及标准。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一)申请对象。本县范围内的企业,特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二)优惠条件及标准。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1.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未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户籍家庭成员;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3.“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并进行城镇登记失业的残疾人;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或《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失业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的人员。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二)待遇标准。目前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1840元/月。社保补贴按照各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三)上岗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上岗时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一)申报对象。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实现灵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三)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2兑付。(一)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三)申领方式。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或者在“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一)贷款对象:凡在我县范围内注册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和无不良征信记录的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贷款人没有在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四)贷款利率: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借款人按照1.95的利率承担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一)贷款对象及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需具备法人资格。在昆明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企业法人和个人。优先支持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谷、光伏产业、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等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创业的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在各类园区、口岸创业的经营主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65周岁;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法院公告为被告身份的民间借贷纠纷记录;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当前未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情形;经营方向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贷款利率按照现行一年期LPR(市场基准利率)±20BP范围的优惠利率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个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以信用方式办理为主,结合借款人情况和金融机构风控管理需要补充其他风险缓释措施。(一)申报对象。本县户籍原在县外务工现已返乡并在本镇(街道)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二)补贴标准。招用3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5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申报对象。享受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 (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 (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一)培训对象。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人员。(二)培训内容。如保健按摩师、保姆(月嫂)培训、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乡村摩托车维修、小儿推拿、畜禽养殖、果蔬种植、汽车维修工、电工、焊工、养老护理员、网约配送员、职业指导师、互联网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等职业工种对脱贫劳动力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每人每天20元的交通费补贴。对毕业5年内、在我县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带动3至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由市级财政按照经营场地所在地段同类场地租金平均水平7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县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全省重点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在州市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经评审后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大学生,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贴。
1.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1.申报条件:县(市、区)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补贴对象: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按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底。1.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灵活就业)参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2.补贴标准:不超过其每月实际社保缴费额的2/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额超过限定档次的不予补贴)。1.补贴对象: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 6 个月的 (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给予个人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经过评选认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等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积极性;3.配备就业见习指导人员,建立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4.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等失业青年的专业特长; 5.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等失业青年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云南省户籍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省就业见习级补贴为15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市级就业见习补贴为5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100元。就业帮扶车间是以促进脱贫人口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组织脱贫人口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 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就业帮扶车间主要包括利用乡镇或村的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 式帮扶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帮扶车间等模式。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 合作社)在乡镇或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达到一定规模,吸纳 5 人(含 5 人)以上脱贫人口劳动力,稳定 就业 1 个月以上。按发给脱贫人口劳动力工资额的 15%(以社保卡的银行流水为准)进行奖补给企业。按年度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1.已在本市工商、税务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企业、行业、企 业协会,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已申报过培训任务的必须验收合格)。2.能为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 稳定的经费保障,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3.企业应具备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人员担任学徒的内部导师, 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实操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 能水平和职业素养。4.中小微企业、新兴行业企业可探索由所属行会商会牵头组织, 建立跨企业培训中心或采取企业联合组班方式开展学徒培训。1.培养对象为与备案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与备案单位在本市的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2.培养对象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少于培养期限的,企业应与学徒协商延续劳动合同期限并达成一致;培养对象的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 10年的,不得纳入培养对象。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目标主要以符合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培养期限为1-2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主要包括通用素质、专业基础、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安全生产规范、工匠精神等。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每年累计培训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操作技能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60%,职工在岗生产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参训学徒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 5000 元以上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来源:富民就业
编辑:王金彩
审核:吉旭
终审:李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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