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民警执法,总有人不配合,公然挑衅,甚至对民警肆意辱骂、暴力对抗,挑衅警察执法权威。
近年来,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权威相关工作规定,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具体工作要求,始终把维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健全维权工作联动格局,出台了网上申请、案件督办、澄清正名、抚慰激励、心理健康干预、满意度测评等机制。
同时,对辱警袭警、暴力抗击执法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为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让民警执法更有底气!
经查,2024年11月3日晚,金珠派出所八一南路警务站民警在某快餐店门口处置一起酒后滋事警情过程中,当事人陈某某拒绝配合,不听劝阻,公然辱骂民警,同行的醉酒人员朱某某对执法民警拳打脚踢,严重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2024年11月8日,公安机关以陈某某阻碍执行职务,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朱某某因严重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涉嫌违法犯罪,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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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规定》(公安部令第153号)第九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编辑(一审):黄丽丽
校对(二审):刘艺
审核(三审):罗松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