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当转到哪里?
根据人社部〔2021〕112号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为流动人才党员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服务。
这里提到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下列两个文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两个文件对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定为:
一、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许昌市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联系电话
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许昌市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电话:
魏都区0374-2625800
建安区0374-5133457
禹州市0374-8279456
长葛市0374-6266519
襄城县0374-3599027
鄢陵县0374-7105551
(三)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接收条件:
一、非许昌户籍高校毕业生党员来许昌市工作,其工作单位尚未成立党组织,且本人在许昌市尚未购房,住址不固定。
二、在许昌市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我中心存档条件,已经开具工作证明并将人事档案调至我中心保管。
注意: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另人才中心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仅为临时过渡,一旦满足转出条件(单位成立党组织或在许昌购房),组织关系应当及时转出。
(四)转接党组织关系流程
转接党组织关系主要有以下流程:
1、省内高校已通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党组织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向接收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2、党员本人提前联系接收方党组织(有发展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通常是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咨询接收方党组织对党员档案的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在介绍信期限内持相应材料向接收方党组织报到。
3、接收方党组织审核党员档案,确认无问题后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下一级村/社区党支部。
4、党员本人到党支部报到。
注意:部分省外高校尚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需要线下开具纸质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在规定期限内向接收方党组织报到,接收方党组织通过线下转入将党员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接收后,需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学校党组织。